ICS 43. 020 CCS R 04 团体标准 T/JSSAE 007-2025 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管理要求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open road testing of intelligent connectedvehicles 2025-01-15发布 2025-02-25实施 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发布
T/JSSAE 007-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苏州智行众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先导(苏 州)新基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宿迁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重庆 大学、青岛西海岸新区水务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金聪、张梦凡、安宏伟、苏兴骥、戴一凡、杨慧嘉、徐怀玉、马兆捷、刘珊 珊、邱一帆、袁璐、宋丽娟、陈明洁、李国法、董宏.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T/JSSAE 007-2025 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在城市开展商业运营的开放道路的管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测试 主体要求、测试要求、测试车辆管理要求、测试驾驶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的运行道路,独立场景的道路管理可参考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测试车辆testvehicle 接受测试,并已获取测试牌照,且在已认定的测试道路上进行智能网联自动驾驶能力测试的 车辆.
3.2 测试驾驶员testdriver 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人员.
3.3 运行设计范围operationaldesigndomain 特定驾驶自动化系统或其功能的运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地理和时间限制,和某些交 通或道路特征.
0DD仅指车辆的外部环境条件,典型的外部环境条件有道路、交通、天气、光照等.
3. 4 合规道路plianceroad 在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批准的道路(包含非封闭的开放道路).
4测试主体要求 测试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b)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c)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测试主 体应拥有完善的测试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规范:
T/JSSAE 007--2025 d测试主体应与测试驾驶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 e)测试主体应具备测试车辆的监控平台,对每辆测试车辆运行状态进行监控: f)测试主体应记录并存档测试车辆自动驾驶设备的硬件版本及系统的软件版本升级情况: g)测试主体应制定严格的车辆管理流程,对车辆测试、调度、维修、保养等环节进行规范, 并对车辆状态进行记录和存档: h)测试主体应为测试驾驶员和测试车辆购买相关保险.
5测试要求 5.1测试环境要求 5.1.1测试主体应在合规道路上进行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测试,且符合相应测试道路的测试时间 规范要求.
5.1.2测试主体不应在超出测试车辆设计运行范围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测试.
5.2测试车辆暂停测试要求 在开放道路测试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终止测试并暂时停止全部有风险的车辆的测 试工作.
5.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要求 出现安全事故,应首先通知交管部门,获得交警处理意见,然后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对 事故进行评审.
测试主体申请继续测试的,如专家组评审结果允许继续测试的,则测试主体可继 续进行测试:如评审结果不允许进行继续测试的,则不允许该测试主体继续测试,整改完毕后方 可重新申请.
6测试车辆管理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 “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等字样,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应对周边的正常道路 交通活动产生干扰.
6.1.2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开放道路测试,应符合国家和所准入的地区的安全、排放、噪声等相 关法规和强制标准的要求.
6.1.3车辆的技术参数、装置结构、功能状态等应符合国家相应法规和标准.
6.1.4测试车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购买车辆保险.
6.1.5测试车辆应接入监控平台,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
6.1.6测试车辆应具备紧急停止功能,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迅速停止自动驾驶功能.
6.2车辆自动驾驶能力要求 6.2.1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自动化等级要求
T/JSSAE 007-2025 6.2.1.1应符合GB/T40429-2021中3.4各驾驶自动化等级要求.
6.2.1.2智能网联汽车在进行3级自主行驶时,应通过持续的人工监管或工作区域监管,保障 车辆、人员和场地安全.
6.2.1.3智能网联汽车在进行4级或以上自主行驶时,应符合最低操作能力的要求,此项要求 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所提供的基础能力检测报告证明.
6.2.2系统失效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应具备持续探测自身功能完整性的能力,评估系统能力是否满足 驾驶任务的要求.
6.2.3状况切换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应具有自主驾驶和人工驾驶状态转换功能.
6.2.4数据存证平台的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开展测试应对接指定的数据存证平台.
6.2.5关键事件数据记录 测试主体应保证在整个运行过程中记录车辆状态和参数的能力,以便进行事后分析.
数据记 录器应在以下安全关键事件发生时存储数据: a)最小风险操作: 紧急停车: 碰撞: 利益相关方(如地方职能管理部门、服务提供商、制造商等)要求的特定事件.
6.2.6数据记录取证要求 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应实时回传以下项目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 各项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 a)车辆标识(车架号或行驶车号牌信息等): b)车辆控制模式(自动驾驶状态/人工驾驶状态): c)车辆位置: d车辆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等运动状态: e)车辆行驶里程: f)环境感知和响应状态: g)车辆灯光、信号实时状态: h)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 i)测试安全员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 j)车辆接受的远程控制指令(如有): k)车辆故障情况(如有).
6.3日常安全检查要求 6.3.1测试前,应对如下项目进行全项检查,确保车辆工作正常.
如有不正常项,不得开展测 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