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40.99 CCS Z 05 T/NBSES 宁波市环境学会团体标准 T/NBSES005-2024 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物质储运 与装卸大气污染管控技术指南 Guidelines for Air Pollution Control in the Storage Transportation and Loading/Unload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Odorous Substances in Chemical Enterprises 2024-12-11发布 2025-02-01实施 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 发布
目录 前言 引言 II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物料储存一般要求 .4 5物料储存监测监控要求, .8 6物料厂内转输管控要求 .10 7物料装卸一般要求 ..10 8物料装卸监测监控要求 12 参考文献. .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 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提出.
本标准由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宁波市甬环苑 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博汇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中、施锡栋、牟桂芹、张家辉、陈飞虎、 张斌.
本标准由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解释.
引言 在石化、合成树脂等工业企业中,储存挥发性有机液体或异味 物料的储罐、储仓等设施在储存过程中,VOCs可能通过呼吸阅、检 尺口等途径排放.
在装车、卸车和管道输送等环节,VOCs可能在连 接、断开和操作过程中排放.
由于不同企业在VOCs储运排放治理技 术的应用上存在差异,尤其一些中小企业技术水平较低,治理效果 不佳.
部分企业对VOCs储运排放治理的重视程度不足,缺乏系统的 管理和维护计划,导致治理措施不到位,排放控制效果不理想.
本 标准针对储运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异味)液体大气污染管控制定了 技术指南,为园区提供技术支持.
Ⅱ
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物质储运与装卸大气 污染管控技术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涉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物质储运与装卸 的化工企业,用于指导化工企业厂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及 异味物质储运与装卸作业过程中大气污染管控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 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指南.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 《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 3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引用来源如下:a.GB37822-2019;b.《浙江 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c.《石化行 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 3.1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