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Z05 ICS 13.060.30 T/SAMRA 团 体 标 准 T/SAMRA 002-2024 汽车维修企业排水管理规范 2024-12-12发布 2025-01-01实施 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预处理与排放管理要求 3 5排水设施维护原则、分级和周期 4 6作业安全. 7排水设施台账管理要求. .7 8预防突发排水事件管理要求. .7 附录A(资料性)汽车维修企业排水设施维护周期表. 8 附录B(资料性)排水设施管理台账 .9 附录C(资料性)突发排水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提纲) 12 附录D(资料性)汽车清洗、维修异形隔油沉砂器图集 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修环保专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制订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诺山工程 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慷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艾晟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 笙源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鼎仕弘(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闵益市容环境卫生服务有 限公司、上海东联沪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蜂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驰美赛道汽车服 务有限公司、上海协源轿车修理有限公司、宙冉汽车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磊、刘波、冯凯、张媛慧、陈奇、刘来忠、刘俊、林先伟、田亚禹、 郑健欣刘亚琴、汪恬悦、彭灿、江文华、谢传明、江健、蔡玉荣、王宇、柏聪明、罗晨、严君、 肖善伟.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首批实施单位:上海东联沪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蜂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驰 美赛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协源轿车修理有限公司、宙冉汽车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Ⅱ
汽车维修企业排水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业排水设施管理和维护的规范,其中包含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预处理与 排放管理要求、企业排水设施维护的作业方法、排水设施台账管理的要求,以及针对企业突发排水 事件的应急预案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维修企业对其排水设施开展周期性养护工作,指导企业强化水污染排放物的 监测,在遇突发排水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企业应遵循排水设施维护的基本原则,依据设 施分级与预设周期,执行排水设施的管渠巡视与养护作业,并妥善完成排水设施管理台账的填写与 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部分.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DB31/199-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JJ/T71-2011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 DB31SW/Z016-2021上海市排水检测井技术规程 CJJ68-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DB31SW/Z017-2021上海市排水检测井图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
3. 1 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维护和修理生产的经济实体.
3. 2 汽车清洗站 对汽车进行清洗作业的场所.
3.3 汽车维修业排水户 从事汽车清洗、汽车维修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3. 4 污水
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5 排水设施 汽车维修企业的排水设施是指排水管渠、排水设备及构筑物.
排水管渠是指收集、输送径流雨水、污水的管渠,包括管道(圆管、暗渠)、倒虹管、明沟及 雨水口等附属设施.
排水设备,包括隔油沉砂器(含异型)、洗车污水循环装置、水质监测设备等设备.
构筑物,包括隔油沉砂池和调蓄池等.
3.6 排水检测井 在汽车维修业排水户管道接入城镇排水设施前,特设的具有供检测机构进行污水水质检测、 拦截杂物和控制流量功能的排水检查井.
3.7 隔油沉砂器及异形隔油沉砂器 隔油沉砂器:对汽车维修业产生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具有隔油和沉砂功能的排水设备.
异形隔油沉砂器:具有隔油沉砂、对水污染物消减和检测井功能的三位一体的排水设备, 按结构分为平流式和回流式,可广泛用于小型洗车场(站)和汽车维修企业.
3. 8 格栅 格栅是一种栅条形截污装置,用以拦截水中较大尺寸的飘浮物或其它杂物,安装在排水检测 井内.
3.9 水质监测系统 安装在排水检测井内的水质监测设备及其附件.
3.10 洗车污水循环回用装置 用于处理洗车污水,并使处理后的水质达到规定标准的装置.
3. 11 排水应急物资 汽车维修企业的排水应急物资指防汛沙袋、消防水带、抽水泵及应急用的井盖.
3. 12 汽车维修企业经营业务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 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 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 项修理和维修峻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 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 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 维修、曲轴修磨、气缸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 13 汽车维修企业的水务专管人员 在汽车维修企业中,负责管理和维护与水相关的设施、系统以及确保水质安全的专业人员.
3. 14 排水隐蔽工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