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10 CCS Z 04 T/SDEPI 团 体 标 准 T/SDEP1045-2024 污染场地修复碳排放核算重金属污染场地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for remedi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s Heavy metal contaminated site 2024-09-24发布 2024-09-24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发布
T/SDEP1 045-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碳排放核算工作流程 5碳排放核算范围 6碳排放核算步骤与方法 6.1识别碳排放源 6.2碳排放计算方法 6.3获取活动水平数据 6.4获取排放因子 6.5计算碳排放量. 7质量保证, 8碳排放报告撰写. 附录A(资料性) 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典型碳排放源清单 附录B(资料性) 常用燃料-能源相关参数推荐值. 附录C(资料性) 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碳排放核算报告章节设置
T/SDEP104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山东天衡检测有限 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本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锋、赵世刚、丁铸昌、刘泽亚、谢颂辉、孟露露、李倩、张敏、陈文文、胡 伟、孟凡金、张琰苹、侯为梅、李发强、李绘、徐丹彤、王磊、谢昕、倪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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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EP1 045-2024 污染场地修复碳排放核算重金属污染场地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碳排放核算的术语和定义、工作流程、核算范围、核算步骤与方 法、质量保证、排放报告撰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碳排放核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金属污染场地heavymetal contaminated site 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等活动造成重金属污染,且经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 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
3.2 核算期accountingperiod 自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开始至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合格止.
3.3 碳排放核算carbonemissionaccounting 在核算期内,按照相关标准对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过程碳排放的相关参数进行收集、统计、记录, 并将排放相关数据进行计算、累加,得到碳排放总量的活动.
3.4 碳排放核算边界carbonemissionaccountingboundary 与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相关的碳排放范围.
3.5 活动水平数据activityleveldata 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材料、能源等消费量的表征值.
3.6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材料、能源等单位消费量的碳排放系数.
4碳排放核算工作流程 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的碳排放核算工作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a)确定碳排放核算边界.
b)进行碳排放核算,具体包括: 1)识别碳排放源: 2)选择核算方法: 3)获取活动水平数据: 4)获取排放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