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1. 060 QB CCS Y7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5934-2024 鞋底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Evaluation requirementsfor green factory in shoe sole industry 2024-03-29发布 202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593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茂泰(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德州市鑫华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东 亚塑胶有限公司、广东志达行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惟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 温州市宜和鞋材有限公司、高密市玉乌鞋材有限公司、福建国盛鞋材有限公司、瑞安市大虎鞋业有限公 司、中国皮革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路华、丁思博、李玉才、蔡君昌、伍达志、章文福、王周林、周利、李静、 翟文涛、张小海、吕育虎、廖毅彬、赵立国、梁玮、胥晨.
本文件首次发布.
QB/T5934-2024 鞋底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鞋底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总则和评价程序,规定了相应的评价要求、评价报告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鞋底行业绿色工厂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19340鞋和箱包用胶粘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7632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9115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 GB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HJ11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鞋工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绿色工厂green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来源:GB/T36132-2018,3.1]
QB/T5934-2024 3.2 鞋底行业shoe soleindustry 以塑料、橡胶、皮革、纺织材料等材料制作鞋底的制造业.
4总则 4.1评价原则 4.1.1一致性原则 评价总体结构与GB/T36132一2018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则要求保持一致,包括:基本要求、 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7个一级指标.
4.1.2行业性原则 评价要求在GB/T36132-2018、HJ1123的基础上突出鞋底行业的特征和特性,规定了适合鞋底行 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要求.
4.1.3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制造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 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 的指标.
4.2评价指标 4.2.1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
基本要求包括应满足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产 业政策、强制性能源环保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评价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 品、环境排放、绩效等一级指标,在一级指标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
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 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工厂实际情况 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
鞋底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 产品 能源与资源 生产过程 绩 投入 效 环境排放 基础设施 图1鞋底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 2
QB/T5934-2024 4.2.2权重系数和指标分数 鞋底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各一级指标权重系数为: -基本要求(5.1)应全部满足; 基础设施(5.2)20%: -管理体系(5.3)15%; 能源与资源投入(5.4)15%; ---产品(5.5)10%: 环境排放(5.6)10%; 绩效(5.7)30%.
各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规定.
4.3评价方法 4.3.1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
4.3.2评价要求中必选指标分为否决项和加分项.
4.3.3评价要求可选指标对照附录A具体条款,依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4.3.4当某项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平均分配给相同一级指标下其他评价要求.
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5.1.1.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5.1.1.2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5.1.1.3工厂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5.1.2最高管理者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实现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 角色的职责和权限,并应满足GB/T36132-2018中4.3.1的要求.
5.1.3工厂要求 工厂的基础管理职责应满足GB/T36132-2018中4.3.2的要求.
5.2基础设施 5.2.1建筑 5.2.1.1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5.2.1.2工厂的建筑宜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 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5.2.1.3工厂宜集约利用厂区,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优先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等.
5.2.1.4工厂应根据鞋底行业的产物特点,设置不同类别危险品及污染物的储存、处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