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 240 Q/GDW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13094.1-2018 代替Q/GDW13094.1-2014 综合配电箱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 for integrated distribution box Part 1: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9-06-28发布 2019-06-28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Q/GDW 13094.1-2018 目 次 前言 387 1范围 388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88 3术语和定义 388 4总则. 389 5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392 6试验 396 7技术服务、工厂检验 .398
Q / GDW 13094. 1- 2018 前言 为规范综合配电箱的采购,制定本标准.
《综合配电箱采购标准》分为3个部分: 一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一第2部分:综合配电箱(无无功补偿)专用技术规范: 第3部分:综合配电箱(带无功补偿)专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综合配电箱采购标准》的第1部分.
本部分替代Q/GDW13094.1-2014《综合配电箱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与Q/GDW 13094.1-2014相比,主要的技术性差异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计量单元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一修改了无功补偿单元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一修改了壳体外观与结构的技术工艺要求: 修改了型式试验项目: 修改了出厂试验项目: -修改了抽检项目.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春明、张雷、李大勇、张亮、蔡胜伟、白鹭、张益云、栾靖尧、瞿冠强、 许文變.
本部分2014年5月首次发布,2018年8月第一次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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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3094.1-2018 综合配电箱采购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综合配电箱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 和监造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综合配电箱招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68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 GB/T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1023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T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14048.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 GB/T15576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DL/T375户外配电箱通用技术条件 DL/T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614多功能电能表 DL/T6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Q/GDW11221低压综合配电箱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 Q/GDW13001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招标人bidder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2 投标人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Q / GDW 13094. 1 - 2018 3. 3 卖方sell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 4 买方buyer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总则 4.1一般规定 4.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4.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标准(包括通用和相关专用技术规范)的全部条款.
4.1.3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 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部分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部分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
4.1.4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 部分的要求.
如有与本部分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应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4.1.5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 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4.1.6本部分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4.1.7本部分各条款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4.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文件: a)投标人或制造商投标产品的销售记录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b)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 c)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d)投标人应提供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e)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全部有效期内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试验报告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放的CCC证书: f)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一份详细的投标产品中重要外购或配套部件供应商清单及检验报告: g)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中进口关键元件供应商的供货承诺函.
4.3适用范围 4.3.1本部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的投标产品.
内容包括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调试 及现场服务和技术服务.
4.3.2中标人不应晚于签约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包括产品设计、材 料采购、产品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生产进度计划见表1.
表1生产进度计划表 合同号: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工作日期: 至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技术规范号: 工作号: 离岸日期: 到岸日期: 到达交货地点日期: 项目 时间(年月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