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塔吊) 工程名称: 甲方: Z 方: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租用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甲方租 出租方营业执照编号: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必填): 号: 安拆单位全称: 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建筑高度等) 第二条租用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费用明细 租赁费(元/台 机械 规格 高度 数量 进出场/安拆费 塔吊司机工资 号 序 名称 型号 月) (元/台) (元/台-月) (m) (台) 备注 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 合同总价(含增值税)暂定为人民币 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 其他: 1、塔吊进出场及安拆费用中包含但不限于基础预埋材料、人工安装费用:塔吊司机费用含但不限于伙 食费、保险费、防暑降温等其它费用: 2、乙方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塔吊附墙长度包含8米以内不在计算任何费用,包含在塔吊安拆费用中: 车吊台班费,7525型号以上塔吊安拆费中包含100吨汽车吊台班费:塔吊安拆所需的汽车吊等配合费 用已全部包含在安拆费中,结算不再单独计算,如现场安拆使用超过约定汽车吊型号,则按相应吨位汽 车吊市场价办理签证.
5、塔吊高度调整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因附墙增加变化而增加费用.
6、每台塔吊至少保证两名司机,并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甲方不在与乙方签 订任何增加费用签证.
现场设备到达3台以上必须配置专职机械管理员(非操作人员),费用含在综合 单价中.
未按要求配置在每月结算中扣除10000元整: 7、塔吊除法定检测外,甲方自行组织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原因导致塔吊检测不合
格,而增加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8、塔吊须安装防坠器、人脸识别设施,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9、如未按照甲方书面通知时间进场安装,或塔吊安装完成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塔吊检测不合格,造成 塔吊不能如期投入使用,则现场发生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如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检测中,塔吊检测不合格导致设备停用,造成的其 它垂直运输费、劳务窝工费或其它费用索赔均由乙方承担: 11、塔吊具体参数按最终方案为准.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 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12、因项目施工需求,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甲方组织专家论证并承担专家论证费用: 13、集采招标清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注:1.上述单价均已包含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厂家、生产日期、规格型号及其质量性能,设 备的运输、装卸,安拆、检验与验收、配合服务等费用.
2.上述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设备的月租赁费、进出场费、司机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司机 保险、伙食费、加班、防暑采暖、培训取证、职工教育经费等各类补贴)、塔吊黑匣子、安装拆 除及其他检测费、遇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检测费、第一次附墙安装后检测费、设计高度检测费、 年度检测费、预埋地脚螺栓或预理支腿费用、燃油费(如有)、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检验 与验收费、配合服务费、维修服务费和租赁商管理、利润、风险、除增值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税费】及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 需发生的其它一切相关的费用.
3.上述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场运输、安装调试、拆除运输出场费用、预埋费用、租赁 物的使用费、折旧费、动(电)力燃料消耗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 乙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 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维护(修)和保养的费用、配件费用、顶升加节费用、附墙预 埋件及螺栓(要求附墙拉杆可调节)费用:若租赁物需随机人工操作的,还包括了操作工人工 资(含司机保险、伙食费、加班、防暑采暖等各类补贴)、设备及所用电缆的看管费(如有丢失 或损坏乙方自行负责)、保险等费用:还包含了自带电缆至甲方塔吊开关箱连接电源相关费 用,不另计费.
4.本合同中的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相应规定自行缴纳.
5.乙方塔吊必须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安装人脸识别装置,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 中,乙方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6.乙方已进行了现场实地勘查,已综合考虑安拆方案.
设备的安装、拆除费用包含在进 出场/安拆费中,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汽车吊、或安拆人工费等.
如果进场安装时因甲方场地原
因无法将设备一次运输至安装地点需倒运设备、拆除时因结构变更、车库顶板及国填后承载 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塔吊安拆时需增加其他附着设备引起费用增加,乙方已经综合考虑,包含 在相应费用中.
乙方负责按规定每台塔机配置足额司机,保证全天候使用,并保证不得出现 疲劳驾驶现象.
设备附着(含非标准件附者)的相关费用已含在租赁单价中,按照说明书规定的附着数 量费用不再另计.
设备附着拉杆及附着预理件(钢板与圆钢已焊接完成的成品预埋件、各类 夹板、附墙内撑杆等)由乙方提供,双方共同负责预理.
第三条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物资料 3.1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安拆、维保、维修等相关资质.
3.2租赁物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特种设备制 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所需 配件的合格证、操作(安装)人员资格证、产权证、备案登记证明等证明文件以及安装使用说 期书.
3.3乙方安装完经调试试用正常运转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并设备启用时间确认书,开 始计算租赁费,同时协助办理使用登记牌,.
第四条设备租赁期限 4.1租赁时间:实际租赁期从租赁物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经检测验证合格,正 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甲方通知乙方租赁物退场之日为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租 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结束或延长租赁期.
4.2租赁期间如遇春节等停歇期间甲方书面提出机械报停,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报停期间乙方不收取租赁费用.
4.3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在计划租赁期满前_7日内,通知乙方续租,乙方应按本 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4.4甲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物,应提前_7日通知乙方退租或部 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通知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 责任.
4.5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退场之日起_5_日内将退租的租赁物运输出场,如乙方未在 约定的时限内运输出场,乙方需支付甲方保管费用,并视为赋予甲方对租赁物的处置权,甲 方不承担该租赁物的任何损坏、损耗以及丢失责任.
第五条租金结算及付款 5.1乙方所出租的设备为月包干制使用.
但如果租赁计费期间,因甲方特殊情况导致连
续三天以上停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超过三天的天数的停用期间租赁费按租赁费的30%计算.
冬歇期如停工按本地市场行规,若不停工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因政府原因、恶劣天气、冬歇、 春节停工、乙方自身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甲方可提出报停,报停期间不收取租赁费和工 人工资.
5.2租赁费按月计实际应计费天数不足月时按实际计费的天数计算(日租金为月租赁费 的1/30).
过程报量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实际计费天数.
5.3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导致工 程停工,期间租赁费不计,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5.4春节停歇期间(冬休期间)甲方书面提出机械报停,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报停 期间乙方不收取租赁费用及其它任何费用(免租20关).
5.5每月15日以前乙方到甲方项目部办理设备使用租赁费月报量,以此为依据进行使 用过程中的付款,否则不予付款.
5.6过程报量:必须由甲方项目经办人(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总工)、 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会审会签,方可在财务挂账.
(1)签证:单份签证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需经甲方现场代表审批:增加工作内 容、改变合同单价、无合同单价,涉及金额超过5000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三级单位总经 济师审批:单份单项额度超过1万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二级单位商务管理部审批:单份 签证超过2万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二级单位总经济师审批,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不计入 分包结算.
签证事由发生后2日内,乙方办理分包经济签证单,并实行月清月结制度.
5.7在工程建设方按工程合同付款的前提下,次月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租赁费按每月 发生费用的70%付款,司机工资按照月发生费用的100%付款,提供审核金额的100%发票.
设备退场后(或办理完结算后6个月)付至结算值且不超合同额的95案,余款在设备 退场办理结算后一年内无息付清.
若甲方项目因资金问题付款不及时,乙方应予以充分谅解 并不得因机械租赁费支付不及时而停止施工.
设备进出场费随第一次租赁费按50%比例支付,另50%进出场费设备退场后一次性支付.
但基础预埋件费用随第一次支付租赁费时同时支付.
5.8在乙方租赁设备退场且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应向申方项目经理部递送结算书, (含有效的签证资料)一式五份,由甲方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 核,经甲方成本管理部审定确认后为最终结算.
定案后返回乙方1份结算书:乙方如在机械 设备退场且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之内未报结算书,甲方可单方面办理结算,乙方无条件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