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补充协议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买受人: (以下称为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出卖人: (以下称为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身份:口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口其他 发票种类及税率: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口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_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物 资采购合同基础上,订立本 补充协议.
1.采购与供应 1.1补充协议价款(含增值税)暂定:(大写) (Y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为 元.
税率为%:最终甲乙双方以实际 验收的数量结算.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 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为暂定量,乙方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 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甲方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 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指运抵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 括货物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乙方合理的利润、管理费、 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 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 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种办法进行调整.
(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
(2)具体调价办法: 2.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依据原合同执行.
3.执行日期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自20年_月_日起执行,至20年_月_日终止,同时恢复执 行原合同.
4.其他要求 后,方能生效.
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14.6补充条款: 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附件1 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 人民币: 品牌/ 暂定 单价 生产厂家 备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税前单价 增值税 含税单价 暂定含税合价 (写明是否 为新增项) 价税合计 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 以上数量为暂定项目,最终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采购结算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