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货物运输合同 工程名称: 托运人: 承运人: 合同条款
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为明确双方在工作中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运输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第四条货物明细: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
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为: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合同价为暂 定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为准,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为 人民币 元,税率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 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第七条运输费用: 合同价格形式: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 行 运单中列明的运输费用包死且已经包含了包括但不限于含人工费、清理费、装卸费、过 路过桥费、垃圾消纳费、现场经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增值税、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 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税费】和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为符合安 全文明施工绿色环保标准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安全防护、洒水降尘等)、乙方人员工资(含节 假日加班工资)保险费、福利、服装费及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乙方人员应缴纳的五险 一金等一切费用.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付款: 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1.进度款: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100%乙方每月15日向甲方报运费计 算书及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单,并填报《分包报量审核报告》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作为付 款依据.
乙方每次扣款、罚款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2.支付方式: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点通或其他合法有效 的付款方式(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和手续费)进行支付.
乙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 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填写《分包商、供应商、租赁费付款申请(对账)单》,如乙方收款 人有变动,乙方必须出具变更证明,并报甲方财务部门备案.
3.每次付款前,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日内,乙方提供与当期甲方确认量等额的按合同约 定税率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乙 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甲方给定信息备注清楚,否 则退回重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已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每 出现一张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按照1000元/张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当期 付款中扣除,并在结算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因擅自作废给甲方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甲 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付款.
4.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提交报量资料,如因报量资料未及时提交造成无法付 款,乙方无权要求付款.
5.甲乙双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甲方信息 乙方信息 备注 全称 纳税人身份 税号 账号 该开户行为乙方基本 账户,收款账户为基 开户行 本户或者乙方指定的 本单位其他账户 地址 电话 乙方电子邮箱(必填): 乙方在开具发票前,需向甲方确认上述开票信息,否则,由于乙方未向甲方确认导致开 票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发票无法抵扣等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 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 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
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 方可拒绝起运, 4.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2.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 货人 3.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 应承担赔偿义务.
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4.乙方车辆人员进入工作场地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行驶,文 明服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运输车辆、人员不能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或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好而乙方又 不及时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要承担自身责任造成交通安全等事故所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 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 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 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4.乙方的各项工作需遵守合同履行地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各政府部门的处 罚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 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选择下述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中乙方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 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2.未尽事宜经甲方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
4.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
第十三条附则:
1.合同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2.合同签订时间: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五份,乙方执_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附件1 货物运输合同运单 运单号: 托运人 承运人 收货人姓名 电话 电话 电话 托运日起 起运地点 约定到达日期 收货地点 货物名称 包装 规格型号 尺寸 数量 重量 货物价值 运输费用金额 ¥: 大写: 托运人签字: 承运经办人签字: 收货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注:运单一式三份,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