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GF-2005-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承担本项目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代理费 率和计息方式计取标准下浮20%计提.
四、报酬支付方式: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 合同后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 的定义相同.
七、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 内的代理业务.
八、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