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石方爆破工程方案安全评估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评估单位: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评估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石方爆破作业方案进行安全评 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 程》(GB6722-2003)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GA991-2012)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结构: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证书和参加本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2、提供爆破作业项目的合法性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 性、完整性负责: 3、提供爆破作业项目的技术设计及施工方案: 4、带领乙方人员到爆破项目现场进行勘查,向乙方人员介绍工程情况及爆区周围地上、
地下及空中的环境及设施情况.
三、乙方的评估内容、责任和义务: 1、评估内容: (1)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4)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5)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6)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7)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8)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9)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对策和抢教措施是否适当.
2、责任和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评估任务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报告七份: (2)对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按照委托方要求对在评估中掌握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承担保密 义务: (4)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方: (5)在现场进行安全勘查时应自觉遵守委托方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受托方违反委托方 安全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自负,给委托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6)依据《民用爆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的有关规定对甲方 提供的爆破设计方案认真审查,写出评估意见.
四、取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为: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此合同 价为暂定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为准.
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税率%.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
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五、经济责任及付款方式 1、评估费采取分次支付的方式.
2、本合同签定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并出具完整的评估报告后20日内,将剩余合同价(扣除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支 付完毕,质保金在结算办理完成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
3、每次付款前,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日内,乙方提供与当期甲方确认量等额的按合回 约定税率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性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甲方给定信息备注清楚 否则退回重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已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 每出现一张未经甲方回意私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按照1000元/张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 当期付款中扣除,并在结算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因擅自作废给甲方造成的责任及损 失,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付款.
4、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提交报量资料,如因报量资料未及时提交造成无法付 款,乙方无权要求付款.
5、甲乙双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甲方信息 乙方信息 备注 全称 纳税人身份 税号 账号 该开户行为乙方基本 账户,收款账户为基 开户行 本户或者乙方指定的 本单位其他账户 地址 电话 乙方电子邮箱(必填): 乙方在开具发票前,需向甲方确认上述开票信息,否则,由于乙方未向甲方确认导致 开票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发票无法抵扣等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 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委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评估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金 额3%的违约金.
(4)受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每退延一日,应当承担评估费 用3%的违约金.
(5)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 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七、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 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选择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乌鲁本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中乙方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 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九、附则 合同订立地点:新疆乌鲁本齐市天山区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且 委托单位: (盖章) 评估单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