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填制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混凝土的物资采购合同.
2.文字字体采用宋体小四、行距等均已设定好,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调整.
3.填制须知.
3.1常用计量单位:米(m)、平方米(m)、立方米(m)、吨(t)、公斤(Kg)、升(L).
3.2采购清单“数量”小数位保留规则:按吨计量,保留3位小数:按计数(如个、橙、扇、桶、卷、捆、盘、 件、根、套等)计量,保留整数:其他一律保留2位小数.
3.3以“桶、卷、捆、盘、件、根、套”等作为计量单位的,必须在规格栏标注常规计量单位下的数据(如 15Kg/桶,100m/盘等).
3.4货币单位:亿、万、仟、佰、拾、元、角、分.
3.5价款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4.具体条款填制说明.
4.1甲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甲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000022859700XU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9号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账号:6500 5000 2245 4.2乙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纳税人身份、发票信息根据乙方实际在口内打“√”选填,其他据实填写.
4.3合同单价调整 第1.6条,若单价固定则选(1):若单价可调则选(2),并在第(2)款中明确具体的调差办法.
4.4质量保证期.
(1)用于工程实体的防水材料和外墙防渗漏材料,质保期为1825天: (2)用于工程实体的其他材料(不含钢筋、商品砼)质保期为730天: (3)用于工程实体的钢筋、商品砼,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4)临设等非实体用材料和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5预付款 除电梯及需要定制加工的特殊物资设备以外,其他物资设备无预付款.
4.6合同未尽事宜,可在第15.6条中进行补充,若没有则填“无”.
“增值税”填“0”: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中,“税前价”等于“含税价格”,“税金”和“税 额”均填“0”.
4.8若合同约定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含税价款=合同价款(含增值税)÷(1税率),增值税 =不含税价款×税率.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买受人: (以下称为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出卖人: (以下称为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身份:口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口其他 发票种类及税率: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口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 致,就甲方承包的 工程所用 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愿共 同遵守.
1.采购与供应 1.1本合同价款(含增值税)暂定:(大写) (Y 元),其中不 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为 元,税率为%.
最终甲乙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 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为暂定量,乙方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 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甲方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 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指运抵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 货物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乙方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 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乙方履行 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 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种办法进行调整.
(1)完全依据信息价调整: 以上单价根据进货当月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批准印发的《XX市建设工程材料基 准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基准价格”)同规格型号的商品砼单价进行调整,调整规则为: 商品砼单价=供货当月“基准价格”*(1-%).
(细石商品砼在同规格普通商砼单价基础上,C15加元/m3,C20加元/m3.
) (2)固定单价: 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在本工程供货期内不因任何因素面调整.
(3)依据信息价,超出范围后调整,范围之内乙方承担: 以上单价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批准印发的《XX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 ) XX月“信息价”相比,涨跌幅度在5%(含)以内时,单价不予调整:涨跌幅度超过5%(不含)时, 按以下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供货当月商品砼单价=合同签订单价×(供货当月“信息价”/201X年XX月“信息价”).
(4)依据具体招标结果描述.
2.质量要求 2.1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国家GB/T14902- 3
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 控制标准)、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I/T10-2011(混凝土泵送技 术规程)、JGI/T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 比设计规程)及本合同中未提及,在混凝土实际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标准.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 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 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 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 告、配合比单等技术资料并加盖乙方公章.
2.2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的规定.
2.3商品砼配合比由乙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设计.
2.4外加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的规定,外加剂使用必 须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 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2.5由甲方提供的外加剂,经乙方检测和试配合格后方可添加.
若甲方提供的外加剂不合 格,乙方有权拒绝添加和使用.
但一经乙方认定合格,之后出现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6产品所用水泥型号不得小于P042.5R.
C50及以上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河 砂.
产品原材料原则上禁止使用海砂,如使用海砂的,须经过淡化处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 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
2.7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规范图纸设计要求.
2.8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及 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2.9产品原材料必须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
主要原材料产地、生产厂家为: 材料名称品牌 生产厂家 产地备注 2.10在冬季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商品砼出罐温度在10℃以上,入模温度在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