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承包人)(全称): 乙方(分包人)(全称): 根据甲乙双方年_月_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 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及基础设施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 一致,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变更范围及内容: 本补充协议针对编号为XXXXXXXX的主合同对以下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
(1)原主合同条款: (2)变更为:. 2.1原合同施工范围: 2.2变更范围:(增加****工程施工或者是原合同中***变更为*****).
2.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达到该项工程内 容相应峻工验收标准,具体以单价表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补充协议价款:约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 五 元,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税率.
本台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 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第五条:补充协议工期 5.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日 5.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且 5.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日历天.
第六条:补充协议单价 单价表中不含税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且含人工费、甲供材以外的材料费、机械费、管 理费、利润、除增值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有费附加及地方教 有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
税费】、规费等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具体详见下述综合单价表.
上述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乙方按照增值税税率()计取税金,并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
综合单价表 分项工 单 不含税综 中 工作内容及工程量 暂定工 程名称 计算规则 位 程量 合单价 合价 甲供材 备注 (元) 1 1.工作内容 2.工程量计算规则 2 1.工作内容 2.工程量计算规则 合计1 元 增值税税金 元 合计1*增值税税率 合计2 元 合计1增值税税金 注:本单价表中不含税综合单价仅不含增值税.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7.1每期报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日内,乙方开具与当期已审核工程量等额的按照合同约 定税率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甲方在收到乙 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款项支付到双方约定的指定账户.
未开发票,甲方不支 付任何工程款.
7.2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验证有误,退回重开.
第八条其它 8.1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原合同.
8.2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一份.
8.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与原合同配套使用, 不作为单独结算之用.
协议订立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协议订立时间: 年月日 甲方(承包人)(盖章): 乙方(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