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劳务管理门禁系统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方: 承托方: 合同条款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方考 察审核同意乙方为专业分包单位,乙方在甲方的管理下承担本工程的门禁系统安装及调试 维修保养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项目劳务管理门禁系统(详见设备列表及报价清单).
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四条工程期限:施工日历天为天.
第五条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第六条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税 价款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元,税率%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 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维修 7.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 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
7.2工程保修期及工程保修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使用过程中 系统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当在12小时内(必要时随叫随到)派人前往维 修处理,如果现场无法处理,乙方应无偿提供备用设备,直至设备修复能够正常使用为止.
否 则,乙方未能履行维修义务,甲方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人工、材料等费用从乙方的保 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将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满足该费用.
第八条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8.1结算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应在7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 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后,15日内审核完毕.
8.2工程款支付:结算完成30天内,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的95%: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8.3剩余5%作为门禁系统的维修费用,在乙方完成维修义务且甲方门禁系统拆除后7天 内无息支付.
8.4每次付款前: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日内:乙方提供与当期甲方确认量等额的按合回 的定税率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甲方给定信息备注清楚: 否则退回重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已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 每出现一张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按照1000元/张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当 期付款中扣除,并在结算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因擅自作废给甲方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付款.
8.5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提交报量资料,如因报量资料未及时提交造成无法付 款,乙方无权要求付款.
8.6支付方式: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点通或其他合法有 效的付款方式(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和手续费)进行支付.
8.7甲乙双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甲方信息 乙方信息 备注 全称 纳税人身份 税号 账号 该开户行为乙方基本 账户,收款账户为基 开户行 本户或者乙方指定的 本单位其他账户 地址 电话 乙方电子邮箱(必填): 乙方在开具发票前,需向甲方确认上述开票信息,否则,由于乙方未向甲方确认导致开 票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发票无法抵扣等间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与违约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协商不成, 选择下述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乌鲁本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工程保修期:甲方通过调试验收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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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合同中乙方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 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完工结算 并办理完毕价款支付,工程(指乙方承包的内容)完工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 即先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地点:新疆乌鲁本齐市天山区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后附设备列表及报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