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网络接线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互联网专线接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的具 体情况,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互联网接入、专线上网,提供个ip地址,带宽要求独享.
2.网络接线范围: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方的信息服务设备应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 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乙方整个网络的安全.
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 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并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
若甲方对其 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纠纷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若甲方的系统运行影响到全网的稳定,或出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间题时,乙方有权在书 面通知后,暂停用户的信息发布.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与网络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
若甲方未按时交纳月付费经乙方 催告后一个月,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应就实际所欠费用按每日2%支付滞纳金.
2.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带宽,保证正常运行,兑现服务承诺.
2)乙方为甲方设备安装、联网调测提供必要协助.
3)申方如未向乙方付清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在催告10日后停正为甲方提供服务直至 甲方缴清款项为止,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合同履行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网络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应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进行 业务的恢复,尽量缩短业务受影响的时间.
5)乙方有保障甲方所租用互联网带宽正常使用的责任.
乙方保证租赁给甲方的互联网 接入每月因故障中断的不可用时间小于4小时(不得人为恶意造成中断).
如果中断不可用 时间超过4小时,甲方将扣除部分租用费以药束乙方行为.
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以不可用 时间每超出1小时,乙方将扣除甲方每月该条数字电路租用费的2%,按次递增,当中断时间 累计25小时或以上,扣除当月租用费的50%.
乙方必须高度重视,不得无故拖延故障修复时 间,更不能恶意造成中断.
不可用时间以双方运维部门确认影响电路的时间计算.
若故障原 因在于甲方设备以及甲方人员操作不当或数字电路链路中断,乙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遇有乙方线路扩宽、线路更换等线路改造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若因乙方未 及时通知甲方面造成的线路中断,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在深入了解甲方需求的情况下,负责整个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进度安排: 7)对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咨询等服务,并保证按期圆满完成网络布线工程.
第四条: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合同签订起 日内,即年月 日之前.
2.验收内容:按甲方要求连通各个网络及电话节点.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网络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费用 -.
2.对于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应用需求变化,可由双方协商,根据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视工程的工作量免费或另行收费.
3.支付方式:将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 证、银行保理、e点通及其他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
付款过程中产生的贴息费用及手续费 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
每次付款时, 乙方应为甲方留出10天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的时间.
4.每次付款前,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日内,乙方提供与当期甲方确认量等额的按合同约 定税率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
乙 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接甲方给定信息备注清楚,否 则退回重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扭自将已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每
出现一张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按照1000元/张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当期 付款中扣除,并在结算中扣除:回时乙方承担因擅自作废给甲方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甲 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付款.
5.甲乙双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甲方信息 乙方信息 备注 全称 纳税人身份 税号 账号 该开户行为乙方基 本账户,收款账户 开户行 为基本户或者乙方 指定的本单位其他 账户 地址 电话 乙方在开具发票前,需向甲方确认上述开票信息,否则,由于乙方未向甲方确认导致开 票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发票无法抵扣等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 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乌鲁本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2.2.本合同中乙方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 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乙方电子邮箱(必填): 3.未尽事宜经甲方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五份,乙方执二份.
3.合同订立地点:新疆乌鲁本齐市天山区 4.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玫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