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样板工程) 工程名称: 承包人: 分包人: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分包人已对 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 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 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分包作 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结构: 1.4分包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_样板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1.5分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样板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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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此为暂定时间,具体以甲方审批通过的乙方 开工申请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 (以本分包工程最终通过验收时间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以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最新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 为准,已综合考虑非甲方自身原因的工期延误.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 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本分包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法定节假日(特别是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类天 气原因、交通管制、政府禁令、中高考、两会、农忙、甲方或建设方或政府部门领导检查 观摩、工地现状等对工期产生的影响,乙方承诺不因此类原因提出任何有关的工期和费用
索赔.
三、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创优要求: ,并符合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四、分包合同价格 4.1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为: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_).
此合同 价为暂定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为准.
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税率%.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 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4.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具体单价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 价表(以下简称综合单价表).
综合单价表中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 ①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小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除增值税外的其他 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税费): ②设备进退场及场外运输费用、材料和设备的场内水平运输及二次倒运费用、专用工 具费、缺陷修复费、成品保护费、水电费、措施费(如预埋预留、垃圾清运、现场搭拆施 工用架子、后期服务等费用)、超高费、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深化设计费: ③外经证办理费用、进入工程所在地备案费用、保险费、扰民或民扰费用、材料 检测费、检验试验费、第三方检测费、验收费、安全监督费用、试运行费、地下障碍物清 除费用、交通费、保洁费、风险费用、协调及完成本分包工作内容的安全费用、技术费用 措施费用、乙方自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与完成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费 用.
该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4.3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详见综合单价表中约定,如未约定,按照图纸据实计算.
4.4其他 4.4.1应由乙方向行政管理部门交纳的费用、人员进出场费用和相关手续费用及 2
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本合同中的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相应规定自行 缴纳.
乙方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危险作 业意外伤害保险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4.4.2水电费:施工用水电费按照结算值的_扣除:生活用水电费按结算值的 扣除.
乙方用水用电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使用,杜绝浪费,否则经甲方查证将双倍扣除.
若工人宿舍为外租房,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按时交纳水电费并承担因房屋租赁 引起的一切责任.
4.4.3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应由甲方交纳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 价中.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本合同备案事宜,如因乙方合同备案不及时导致乙方 无法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无法抵扣甲方已经缴纳的税金、施工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等间题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
五、工程款支付 乙方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完全知悉且在签订本合同之时甲方已明 确告知: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甲方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各分包单位付款依赖于建设单 位对甲方的付款.
乙方充分理解前述风险并充分考虑该风险要素.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建设单位足额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下.
甲方按照如下约 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1进度款:本工程(即甲方作为总承包单位所对应的工程,下同)按口月口节点 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 _%.
工程量计量与安全问题发生频次及整改完成率情况、工 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合格率、材料浪费消耗及材料现场管理等评价结果相关联.
具体如下: 工程实体 95%<P≤100%时,工程量计100%,90%<P≤95%时,工程量 质量实测 计95%,85%<P≤90%时,工程量计90%,80%<P≤85%时,工 质量 实量合格 程量计85%,P≤80%时,工程量计80% 率P (甲方商务工程师根据甲方质量工程师签署的某分项工程合 格率,对相应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扣减) 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发生频次高,工程量计97%:安全问题整改率低, 安全 发生颊次 工程量计97%: 及整改完 (甲方商务工程师根据甲方安全工程师签署意见,对相应工 成率情况 程量进行扣减) 材料浪费 材料浪费多,工程量计97%:材料管理差,工程量计97% 材料 消耗及材 (甲方商务工程师根据甲方物资工程师签署意见,对相应工 科现场管 程量进行扣减) 理 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方法及相关要求按照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甲方《工 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操作手册》(CSCEC81-JC-2016)及甲方现场要求执行. 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报量后3日内,乙方应当提供与当期已审核确认工程量等额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需确保发票为当年度发票)原件(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 件. 乙方需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交报量资料,如因报量资料未及时提交或报量资料不规范 造成无法付款,乙方无权要求付款, 5.2完工付款:本分包工程完工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付至甲方已确认工程 量的 %且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 5.3结算付款:本工程全部完成并经峻工验收合格,且总包结算办理完毕后 个 月付至分包结算值的 %,剩余 %作为工程保修金. 分包结算完成后15日内, 乙方应提供分包结算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确保发票为当年度发票)原件及抵扣联 电子版扫描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4支付方式:鉴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拟采取的付款方式以及建筑工程领域常见 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供应链融资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付款方式(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利息费用、手续费等银 行费用). 乙方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上述付款方式可能产生的全部资金利息,不得在合同签 订后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主张该合同条款无效. 乙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 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填写《分包商、供应商、租赁费付款申请(对账)单》,如乙方收 款人有变动,乙方必须出具变更证明,并报甲方财务部门备案. 5.5甲乙双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甲方信息 乙方信息 备注 全称 纳税人身份 税号 该开户行为乙方基本 账号 账户,收款账户为基 本户或者乙方指定的 本单位其他账户 开户行 地址 电话 乙方在开具发票前,需向甲方确认上述开票信息,否则,由于乙方未向甲方确认导致 开票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发票无法抵扣等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 损失. 5.6逾期付款责任 5.6.1建设单位不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致使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乙 方同意给予甲方合理的宽限期(以甲方采取商业或法律手段如仲裁、诉讼的实际时限为 准). 甲方承诺在宽限期内采取一切商业或法律上合理的手段向建设单位主张相应的工程 款. 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催告、仲裁、诉讼等手段,并在取得相应工程款后7个工作日内 优先向乙方支付. 其它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如银行系统故障等),甲方应当 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款项. 5.6.2若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逾期付款利息年化利 率以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乙方在报价时 已综合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