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聘用合同 专项法律服务聘用合同 甲方: 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请 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提供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专 项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律师人选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律师担任甲方的专项法律顾 问.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如确需更换必须征 1/6
专项法律服务聘用合同 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申方同意擅自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 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
二、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参加申方就本项目召开的内部会议,为申方本项目的重大决策 提供法律意见,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咨询 服务; 2.协助申方起草、审议、修改本项目的系列合同、协议、尽职调查 报告等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接受甲方委托,参加本项目的各类合同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 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1.乙方保证所派律师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或有关谈判.
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出具有关书面的法律意见或合 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3.如需乙方现场办公,乙方保证随时安排二律师来甲方处进行 法律服务.
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至协议中约定的全部委托事项履行完毕为 止.
四、法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 / 6
专项法律服务聘用合同 1.专项法律服务收费: 甲方就本项目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元 ) 元整).
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第一种,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2)第二种,合同履行期届满后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3)第三种,按工作完成情况付费: 工作完成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工作完成后 日内,申方向乙方支付 工作完成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 理的鉴定、调查等费用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从事 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 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将法律服务费用汇至乙方如下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甲方在每次支付律师代理费前,乙方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发 票,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发票前拒向乙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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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服务聘用合同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提供 有关资料、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申方应根据本合同及时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指派专业律师为申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 法律服务.
2.乙方保证与本项自相关各方无关联关系.
3.乙方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验,为甲方提 供稳健、谨慎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4.乙方应对处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 密予以保密并依申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 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5.乙方在同一交易不得接受除甲方之外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则乙方 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 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不履行本 4 / 6
专项法律服务聘用合同 合同约定的义务; (2)乙方隐瞒与本项目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3)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4)丢失重要法律文件原件; (5)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6)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错误,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7)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3.乙方累计三次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累计三次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 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八、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通知、文件、 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 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送达的, 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对本合同争议享有管辖权.
十、其他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