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填制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合同.
2.文字字体采用宋体小四、行距等均已设定好,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调整.
3.填制须知.
3.1常用计量单位:米(m)、平方米(m)、立方米(m)、吨(t)、公斤(Kg)、升(L).
3.2采购清单“数量”小数位保留规则:按吨计量,保留3位小数:按计数(如个、橙、扇、桶、卷、捆、盘、 件、根、套等)计量,保留整数:其他一律保留2位小数.
3.3以“桶、卷、捆、盘、件、根、套”等作为计量单位的,必须在规格栏标注常规计量单位下的数据(如 15Kg/桶,100m/盘等).
3.4货币单位:亿、万、仟、佰、拾、元、角、分.
3.5价款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4.具体条款填制说明.
4.1甲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甲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000022859700XU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239号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账号:6500 1613 8000 5000 2245 4.2乙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纳税人身份、发票信息根据乙方实际在口内打“√”选填,其他据实填写.
4.3合同单价调整 第1.6条,若单价固定则选(1):若单价可调则选(2),并在第(2)款中明确具体的调差办法.
4.4质量保证期.
(1)用于工程实体的防水材料和外墙防渗漏材料,质保期为1825天: (2)用于工程实体的其他材料(不含钢筋、商品砼)质保期为730天: (3)用于工程实体的钢筋、商品砼,质量保证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4)临设等非实体用材料和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5预付款 除电梯及需要定制加工的特殊物资设备以外,其他物资设备无预付款.
4.6合同未尽事宜,可在第16.6条中进行补充,若没有则填“无”.
“增值税”填“0”: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中,“税前价”等于“含税价格”,“税金”和“税 额”均填“0”.
4.8若合同约定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含税价款=合同价款(含增值税)÷(1税率),增值税 =不含税价款×税率.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 签订时间:20_年月日 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买受人: (以下称为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出卖人: (以下称为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身份:口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口其他 发票种类及税率: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口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 就甲方承包的 工程所用裱糊、硬包、软包采购及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愿 共同遵守.
1.采购与供应 1.1本合同价款(含增值税)暂定:(大写) (Y 元),其中不含 税价款为元,增值税为元,税率为%.
最终甲乙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 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为暂定量,乙方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所
列品种和规格供货并安装,最终以经甲方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 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指运抵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的综合价,包括设计及深化费(含排版)、货物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 损耗费(施工损耗与排版损耗)、税金、乙方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 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 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 而调整.
1.6本合同综合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
2.质量要求 2.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本合同所采购供应产品,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胶合板》(GB/T 9846-20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一2001)、《本材工 业胶粘剂用腺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T14732-2006),安装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 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 后的标准为准.
2.3乙方的物资供应、安装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 及0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2.4本合同所采购及安装物资的质量保证期自峻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颁发的工程峻工验收 证书所载日期为准)730关.
2.5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的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
针对甲方提 出的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 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6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 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维 修或更换物资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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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 担.
2.8其他质量要求: (1)裱糊后的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起泡、裂缝、皱折及斑污; (2)裱糊材料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3)裱糊材料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4)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褶: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 调美观: (5)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
(6)织物、皮、革、墙布等饰面材料要求 材质、纹理、颜色、图案及幅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规范的规定,表 面不得有明显的跳线、断丝和点,应符合设计的防火等级要求,耐火等级不得低于B1级.
(7)内衬材料要求 软包内衬材料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产品规范的规定,应采用环保、阻燃 型材料,依据具体使用区域确定使用软质、半硬质、硬质填充物.
(8)基层及辅助材料要求 基层龙骨、底板及其他辅材的材质、厚度、规格尺寸、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 关材质规程规范的规定,面层用的气钉应选用蚊钉、胶、防腐剂、防潮剂等均必须满足环保要求,板 材为环保阻燃板材,密度板密度不低于700公斤/立方米.
(9)软、硬包工程所选用的面料、内衬材料、胶粘剂、板材等材料需有出厂合格证和环保、耐火 性能检测报告,耐火等级必须达到B1级 3.供货及安装时间、地点 3.1供货及安装时间:分批次供货、安装.
甲方应在产品安装前10日向乙方提供书面需用计划 和技术方案,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划数量、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进场、安装时间.
乙方确 保按时进场,并根据甲方工期要求实施产品安装,达到验收条件.
3.2供货及安装地点:送货至本工程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并按甲方要求安装完毕,甲乙双 方共同验收.
不得雇佣甲方在班人员及设备装卸货物.
3.3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
乙方产品安装完毕,对产品进行调试,并 对其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合格,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达到甲方要求,并通过本工程所在地质检等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