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精装修工程) 工程名称: 承包人: 分包人: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分包人已对 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 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 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 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结构: 1.4分包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精装修专业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1.5分包模式: 1.6分包工作内容: a楼地面工程:含石材等饰面及其基层制作的全部过程,完成找平层及地砖铺贴或地 板铺装,达到最终峻工验收标准(卫生间及厨房甲方施工至防水保护层): b墙柱面工程:砌体抹灰面之外的刮腻子刷乳胶漆等,达到最终峻工验收标准: c天棚工程:结构层以外部分、刮腻子、乳胶漆及装饰性吊顶等,达到最终峻工验收 标准: d踢脚线工程:脚线安装完成,达到最终峻工验收标准: e强电工程:强电部分(灯具、开关插座、疏散指示)的配管、穿线、面层电气安装.
以户内配电箱出线为界,总包做到配电箱及预埋部分的管线,配电箱以外由乙方施工: f弱电工程:以户内弱电箱出线为界.
室内穿线布设、配电及插座等材料设备采 购安装: g给排水:甲方完成至水表前工作(含水表),乙方完成水表后管道、地漏、洁 县、灯具、排风扇等安装:
m其他跟精装修工作有关且需要乙方完成或配合,直至通过验收需要的工作,并 保证工完场清、工完料清.
n其他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本合同所确定的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无条件完成.
如因乙方原因某部分施工 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另作发包,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合同造价的 30%作为违约金.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此为暂定时间,具体以甲方审批通过的乙方 开工申请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 (以本分包工程最终通过验收时间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以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最新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 为准,已综合考虑非甲方自身原因的工期延误.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 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本分包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法定节假日(特别是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类天 气原因、交通管制、政府禁令、新冠疫情、中高考、两会、农忙、甲方或建设方或政府部 门领导检查、观摩、工地现状等对工期产生的影响,乙方承诺不因此类原因提出任何有关 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三、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创优要求: ,并符合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四、分包合同价格 4.1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为:暂定人民币 元(大与: 元).此 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为准.
其中,不含税金额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税率为%.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 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4.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具体单价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
价表(以下简称综合单价表).
综合单价表中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 ①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小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除增值税外的其他 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税费): ②设备进退场及场外运输费用、材料和设备的场内水平运输及二次倒运费用、专用工 具费、缺陷修复费、成品保护费、水电费、措施费(如预埋预留、垃圾清运、现场搭拆施 工用架子、后期服务等费用)、超高费(如有)、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深化设计费 (如有): ③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书办理费用、进入工程所在地备案费用、意外人身保险等 保险费、扰民或民扰费用(以相关部门认定为准)、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检测费及检验试验 费、第三方检测费、验收费、安全监督费用、试运行费、地下障碍物清除费用、交通费、 保洁费、风险费用、协调及完成本分包工作内容的安全费用、技术费用、措施费用、乙方 自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危险作业意外 伤害保险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与完成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
该综合单 价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4.3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详见综合单价表中约定.
4.4本合同价款中已经综合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用: a.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b.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c.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d.临时设施费:是指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e.夜间施工费:是指为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需要在夜间施工或在白天需增加照明设施 的情况下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 费用.
f.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业主及甲方 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指由甲方负责安装的材料和设备)等无法一次运到现场指定堆放地点, 需从场外堆放地点运至现场堆放地点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除此之外,建筑材料、成品、 半成品和构配件等一次运到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包含在材料费中,从现场堆放地点到施工 作业面的水平运输费用包含在人工费或机械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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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 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 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h.垂直运输费:是指为完成合同范围全部永久工程及其他措施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 的搭(含:临时基础及土方等费用)、拆、运输、机上人工、燃料动力、养路费及车船使用 税、折旧、修理、租赁费用等,垂直运输费应包括因分包工程需要,导致脚手架迁移、拆 除、改用其他垂直运输措施的费用.
i.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米或层数高于6层时,发生的人工、机 械降效、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对讲机等.
j.脚手架费:是指本工程施工所用内外脚手架搭、拆、运输(不含垂直运输)及摊销 (或租赁)费用.
k.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峻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乙 方应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不因施工工 序的任何变化面增加.
1.特殊季节施工措施增加费:是指在冬季、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采取保 温、防雨措施所增加的材料费、人工费和设施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 加的费用.
m.峻工资料、图纸的制作、验收、存档、移交以及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图纸的要求进 行任何二次深化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相关设计费、专家审查费已包含在措施费中.
n.临时用地引起的费用:乙方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 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
如果需要,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应自行安排且相 应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夜间、节假日、交通管制、政府禁令(雾霍天气、极端天气、中高考等)施工等影响因素 产生的费用.
p.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q.工期保证措施费(含赶工费).
r.质量保证措施费.
s.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