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零星机械) 工程名称: 甲方: Z 方: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租用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甲方租用 乙方机械(含安拆、操作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合作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出租方营业执照编号: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必填): 号: 安拆单位全称: 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建筑高度等) 第二条租用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费用明细 序号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租赁费(元/台月) 不含税价 备注 1 2 合同总价(含增值税)暂定为人民币 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 为 元, 上述不含税价仅不含增值税,乙方按照投标时竞报的增值税税率( )计取 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 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注:1.上述单价均已包含符合并满足《租赁合同》规定和要求的厂家、规格型号及其质量 性能,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检验与验收、配合服务等费用及其它要求等全部内容和因素 的费用.
2.上述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费、调试费用、租赁物的使用费、折旧费、动(电)力 燃料消耗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乙方应获利润、除增值税外的 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税费】、管理费:因租 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维护 (修)和保养的费用、配件费用、操作工人工资(含司机保险、伙食费、加班、防暑采暖等各类 补贴)、设备及所用电缆的看管费(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自行负责)、保险等为履行本合同项 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相关的费用:还包含了自带电缆至甲方二级配电箱连接电 源相关费用.
3.本合同中的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相应规定自行缴纳.
第三条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物资料 3.1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拆除等相关资质.
3.2租赁物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乙方应向申方出具相应的特种设备制 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所需 配件的合格证、操作(安装)人员资格证、备案登记证明等证明文件以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3.3乙方安装完经当地主管理部门检测验收,并负责备案.
验收地点在施工现场.
验收方 式:乙方与甲方共同进行安装验收履行并完善初验手续(交甲方一份存档),具备申报检测 条件,由乙方申报主管理部门检测签发的准用证.
并经调试试用正常运转办理交接使用手续, 项目开具启用报告开始计算租赁费.
第四条设备租赁期限 4.1租赁时间:实际租赁期从租赁物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经建设主管部门确 认合格并颁发准用合格证,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甲方通知乙方租赁物退场之日 为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结束或延长租赁期.
4.2租赁期间如遇春节等停歇期间甲方书面提出机械报停,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报停期间乙方不收取租赁费用:北方冬休期间不计取租赁费(据当地市场行情而定).
4.3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在计划租赁期满前_7日内,通知乙方续租,乙方应按本 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4.4甲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物,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退租或部 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通知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 责任.
4.5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退场之日起_5_日内将退租的租赁物运输出场,如乙方未在 约定的时限内运输出场,乙方需支付甲方保管费用,并视为赋予甲方对租赁物的处置权,甲 方不承担该租赁物的任何损坏、损耗以及丢失责任.
第五条租金结算及付款 5.1乙方所出租的设备为月包干制使用.
但如果租赁计费期间,因甲方特殊情况导致连 续三天以上停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超过三天的天数的停用期间租赁费按租赁费的 30%计算.
冬歇期如停工按本地市场行规,若不停工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因政府原因、恶劣天气、冬歇、 春节停工、乙方自身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甲方可提出报停,报停期间不收取租赁费和工 人工资.
5.2租赁费按月计实际应计费天数不足月时按实际计费的天数计算(日租金为月租赁费 的1/30).
过程报量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实际计费天数.
5.3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导致工 程停工,期间租赁费不计,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5.4春节停歇期间(冬休期间)甲方书面提出机械报停,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报停 期间乙方不收取租赁费用及其它任何费用(或约定具体截止时间或不计费天数).
5.5每月17日以前乙方到甲方项目部办理设备使用租赁费月报量,以此为依据进行使 用过程中的付款,否则不予付款.
5.6过程报量:必须由甲方项目经办人(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总工)、 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会审会签,方可在财务挂账.
签证:单份签证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需经甲方现场代表审批:一次性零星用工超 过400小时,或增加工作内容、改变合同单价、无合同单价,涉及金额超过5000元的经济签 证,必须经过项目部上级部门审批:单份单项额度超过1万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甲方商 务管理部审批:单份签证超过5万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甲方总经济师审批,否则视为无 效签证,不计入分包结算.
签证事由发生后2日内,乙方办理分包经济签证单,并实行月清月 结制度.
5.7在工程建设方按工程合同付款的前提下,次月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租赁费按每月 发生费用的%付款,司机工资按照月发生费用的100%付款,提供审核金额的100%发票.
设备退场后(或办理完结算后月)付至结算值且不超合同额的%,余款在设备退场办 理结算后一年内无息付清.
若甲方项目因资金问题付款不及时,乙方应予以充分谅解,并不 得因机械租赁费支付不及时面停止施工.
5.8在乙方租赁设备退场且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应向申方项目经理部递送结算书, (含有效的签证资料)一式五份,由甲方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 核,经甲方成本管理部审定确认后为最终结算.
定案后返回乙方1份结算书:乙方如在机械 设备退场且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之内未报结算书,甲方可单方面办理结算,乙方无条件认 可甲方审核的结算值.
5.9依据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实际租赁费金额后,每期报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日内,乙 方提供与当期已确认租赁费全额的按合同约定税率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 务机关代开)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总完整、内 容规范,备注栏按甲方给定信息备注清楚,否则退回重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已 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每出现一张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 按照10000元/张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当期付款中扣除,并在结算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因 擅自作废给甲方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 付款.
5.10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提交报量资料,如因报量资料未及时提交造成无法 付款,乙方无权要求付款.
结算完毕,乙方应提供结算值100%的发票(需确保发票为当年度发 票)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5.11甲乙双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甲方信息 乙方信息 备注 全称 纳税人身份 税号 账号 该开户行为乙方基本 开户行 账户,收款账户为基 本户或者乙方指定的 本单位其他账户 地址 电话 乙方在开具发票前,需向甲方确认上述开票信息,否则,由于乙方未向甲方确认导致开 票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发票无法抵扣等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12支付方式: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供 应链ABS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付款方式(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利息费用、手续费等银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