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2012-340006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琼交运建[2012]832号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第三方试验 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 201 年 10 E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印发
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控制,营造公正 的试验检测工作环境,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 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 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及《关于 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在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或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委托有能力的试验检测机构, 依据有关法律、标准独立开展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三方试验检测不同于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施工及监理 单位为完成本身职责组建工地试验室及委托有能力的检测机 构进行试验检测的活动不属于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三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按照工程实际需要分为以下几种 类型: (一)委托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对工程重要原材料、混合 料的关键指标及工程实体的关键部位进行抽检和验证.
(二)委托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采用新技 术、新工艺、新结构和复杂结构时对基础、特大桥、隧道等关 键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性状进行监控、检测.
(三)委托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在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存 在严重质量隐患时承担工程项目特定对象、特定部位或特定指 标的专项检测工作.
第四条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 质监局”)根据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我 省第三方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三方试验检测的结果,是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和 动态控制工程质量的依据,也可作为项目质监机构监督和评定 工程质量的依据.
第六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独立公正地开展 工作,独立承担试验检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独 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我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独立特大桥、 隧道应遵守本办法,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检测机构选择 第八条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的机构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 乙级以上(含乙级)或者交通、桥隧工程专项检测能力,并通 过计量认证,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第九条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的机构与建设、监理、施工 单位不得有如下关系: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 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的机构不得与在同一建设项目中已 接受监理、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
第十条拟在我省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的机构应持以下资 2
料到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备案: (一)《海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第三方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 (见附件一); (二)申请人母体检测机构能力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母体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母体检测机构对拟承担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检 测机构(包括外来分支机构)授权负责人的授权或任命文件; (五)申请人母体检测机构对拟承担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检 测机构可承担检测项目的授权文件; (六)申请人母体检测机构及项目检测机构授权负责人近 两年的检测工作业绩; (七)申请人母体检测机构及项目检测机构授权负责人近 两年全国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等级证明材料.
(八)项目检测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或 试验检测业务培训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九)项目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及复印件.
申请人对提交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申请备案时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第十一条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的机构,其项目检测机构 授权负责人必须为母体机构的在册人员,并得到母体机构的书 面授权,项目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以 上职称,有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并具备交通运输部试 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第十二条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的机构,其母体机构信用 等级须连续两年达到“A级”以上(以交通运输部年度评定为 准,含A级,如无记录则等同A级),项目检测机构授权负责 人个人信用等级连续五年无“信用很差”记录(以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