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2019-370008 琼建定〔2019]10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 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现对本省 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9年4月1日之后新建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增值税税率 由10%调整为9% 二、2019年4月1日之前已收讫相应工程价款或已完工尚未完 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的增值税税率,按照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 定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