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403-2024 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 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for automatedmonitoring ofcarbon monoxide and hydrogen chloridefor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4-12-25发布 2025-07-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 1403-2024 目次 前言.. Ⅱ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4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 2 5技术性能要求, 2 6监测站房要求.
7安装要求 3 8技术性能指标调试检测 4 9技术验收 4 10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6 12数据审核和处理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和验收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装调试检测原始记录表 01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调试检测报告 17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日常巡检、校准和维护原始记录表 19
HJ1403-202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一氧化碳(CO)和氯化氢(HCI)的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I)自动监测系统组成和功能、技术性 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性能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 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1403-2024 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警告:一氧化碳和氯化氢对人体有害,现场工作时,应视采样环境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 呼吸道或接触皮肤和眼睛,并携带CO报警装置.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I)自动监测系统组成和功能、技术性 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性能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 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1)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的安装、验收、运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校准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测定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确定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 系.
3.2 调整adjustment 为使仪器提供相应于给定被测量值的指定示值,对仪器进行的操作.
核查checks 按照规定程序验证设备功能或计量特性能否满足方法要求或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操作.
注:本标准中的正确度核查即自动监测相关标准中的校验.
HJ 1403-2024 3.4 参比方法referencemethod 用于与系统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标准方法或行业标准方法.
3.5 系统响应时间systemresponse time 从固定污染源废气自动监测站房的校准管线通入标准气体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的 90%止中间的时间间隔.
4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 4.1系统由CO和(或)HCI监测单元、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4.2系统应实现自动测量废气中CO和(或)HCI浓度、废气参数,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 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 的功能.
输出参数计算、湿基浓度和干基浓度转换应参照HJ75相关要求.
4.3监测单元应具有多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4.4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应具备数据标记功能,具备系统操作日志的记录和调阅功能,日志保存期限 不少于1a,且保存期限内不可修改和删除.
系统操作日志应包含登录操作、工作状态、运行维护、参 数修改、计算公式修改、时间修改等,以及相关操作的用户、时间、内容、数值或状态前后变化情况等.
5技术性能要求 CO、HCI监测单元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表1要求,流速、温度、湿度和氧气等废气参数监测单 元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HJ76相关要求.
表1CO、HCI监测单元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检测项目 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示值误差 a.量程≥200μmol/mol(250mg/m²)时,示值误差应在±5%以内(相对于标准气体标称值): b.量程时,示值误差应在±2.5%以内(相对干仪器满量程值).
系统响应时间 ≤200 s. 零点漂移、 量程漆移 应在 F.S.的±2.5%以内.
a.x<20μmol/mol(25mg/m²)时,绝对误差平均值应在±6 μmol/mol(8mg/m²)以内: b.20 μmol/mol (25 mg/m²) ≤ 9) 监测单元 μmol/mol (25 mg/m²) 以内; d.250 μmol/mol (313 mg/m²)≤<1000μmol/mol (1250 mg/m²)时,绝对误差平均值应 正确度 在± 100 μmol/mol (125 mg/m²)以内: e.1000 μmol/mol (1250 mg/m) ≤ <3000 μmol/mol (3750 mg/m)时, 绝对误差平均值 应在±300 μmol/mol (375 mg/m²) 以内; f.3000 μmol/mol (3750 mg/m²) ≤ <6000 μmol/mol( 7500 mg/m²)时 绝对误差应在± 500 μmol/mol (625 mg/m²)以内: g≥6000 μmol/mol (7500 mg/m²)时,相对误差的 95%置信上限≤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