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915.1-2024 部分代替HJ915-2017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与基础 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ite selection and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of surface water quality automated monitoring station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4-12-25发布 2025-07-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 915.1-2024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站址选择 5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6基础设施验收技术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用采水方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新建水站基础信息表
HJ 915.1-202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站房与采水单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验收工 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站房与采水单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址选 择、站房建设与采水单元建设部分的修订.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首次发布于2017年,原标准编制单位为中国环 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 中心站.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的相关内容: 一细化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的要求,增加了站房给排水、暖通、供电、通讯、安防等 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细化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采水单元建设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站站址选择、站房建设与采水单元建设部分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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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15.1-2024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与基础 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站房与采水单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址选择、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 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915.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COD、NH-N、TP、TN)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surface water quality automated monitoring station 指自动进行地表水样品采集、预处理、分析、数据采集与传输的成套设备及监测站房,简称水站.
4站址选择 4.1采水点位的确定 4.1.1采水点位的监测结果应能代表HJ91.2中布设的监测断面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保证二者监测 属性、主要污染物、水质类别一致.
4.1.2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的采水点位一般选择在污染物浓度分布均匀、流速稳定的平直河段,采水点 位与对应监测断面之间无支流、排污口汇人.
4.1.3湖库水质自动监测的采水点位能反映被监测湖库区域水质状况,避免设置在回水区、死水区、易 淤积处和水草生长处.
4.1.4采水点位水深一般不小于1m,最大流速一般低于3m/s.
站监测的项目.比对监测频率不低于每天1次,至少连续5天,比对结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a)监测项目水质达到或优于GB3838中Ⅲ类水水质时,采水点位与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应无明显 差异:
HJ 915.1-2024 b)监测项目水质劣于GB3838中Ⅲ类水水质时,监测项目测定结果的单次相对偏差绝对值不大 (RAD)分别按公式(1)和(2)计算.
RD= [8- B ×100% 式中: RD- 水站采水点位与监测断面比对相对偏差绝对值: 水站采水点位测试结果; B --监测断面测试结果.
- RAD= X100% 式中: RAD 水站采水点位与监测断面比对相对平均偏差; c( 水站采水点位第:次测试结果; 测试次数: B 监测断面测试平均值.
4.2站房位置的确定 4.2.1站房位置与采水点位的距离不宜超过300m,枯水期不宜超过350m,确因客观条件无法达到上述 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时尽量缩短采水管路的长度,采水单元铺设后集成影响检查应满足 HJ915.3要求.
4.2.2站房仪器室所在地面标高应根据当地防洪评价结果合理确定.
4.2.3站房周边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
4.2.4站房周边应具备稳定的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宜使用380V交流电、三相四线制、频率50Hz.受条 件限制可采用220V交流电:电源总功率应大于站房用电设备额定功率的1.5倍.
5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5.1站房建设要求 5.1.1站房类型 依据地方规划、经费预算和水站所在地的水文、地质等现场条件选择合适的站房建设类型,常见站 房类型详见表1.
表1常见站房建设类型 序号 站房类型 站房特点 标准型 站房内部具备独立或分区域的仪器室、质控室等完备功能区.
2 站房内部仅具备独立或合并建设的仪器工作区和质控区.
3 小型 预处理与配水,控制、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设备直接集成于一个控制柜或金属箱体中,直 接安装于现场,无需另外建设站房,一般为箱柜式结构,不具备独立的质控区域和设施.
4 浮体型 将预处理与配水,控制、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设备直接安装在浮体内,无需另外建设站房, 配有太阳能等供电设备的水站,不具备独立的质控区域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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