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081-2025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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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30 GB CCSC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081-2025 代替GB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dust explosion prevention infeed processing system 2025-01-24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19081-2025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和范围 5总体要求 6建(构)筑物要求 6.1 一般要求 6.2 地面 6.3墙体 7工艺系统和设备要求 7.1 一般要求 7.2斗式提升机 7.3溜管 7.4螺旋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 7.5出仓机 7.6磁选设备 7.7粉碎机 7.8配料秤、混合机和缓冲斗 7.9加热装置 8电气要求. 8.1一般要求 8.2电气设备 8.3电气线路 9除尘与气力输送系统要求 10控爆措施要求. 10.1 一般要求 10.2 泄爆. 10.3情化 10.4隔爆 11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2证实方法 附录A(资料性)饲料加工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示例 10 参考文献 13
GB 19081-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与GB19081-2008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危险场所(粉尘)”"20区”"21区”及“22区”4个术语和定义(见3.6、3.7、3.8、3.9); 更改了“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和范围"(见第4章,2008年版的7.1); 增加了饲料加工系统工艺设计与设备选择的总体要求(见5.1~5.8); 增加了饲料加工系统防静电措施的要求(见5.9); 一增加了粉尘清理范围、方式的要求(见5.10); 增加了对建(构)筑物的要求(见第6章); 一更改了工艺设计和设备的要求(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8章); 更改了电气安全要求(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除尘系统设置、参数设计、脉冲袋式除尘器的要求(见9.3、9.5和9.11,2008年版的9.3、 9.5和9.11); 增加了除尘系统防火分区、检维修、风机的要求(见9.10、9.17~9.19); -增加了控爆措施、安全作业管理的要求及证实方法(见第10章~第12章); 一删除了建筑结构、总平面防火和消防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6.2、6.3); 删除了空气压缩机、烘干机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8.10、8.12); 删除了正压气力输送设备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9.10).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GB19081-2003,2008年第一次修订; 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 19081-2025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加工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和范围、总体要求、建(构)筑物要求、工艺系 统和设备要求、电气要求、除尘与气力输送系统要求、控爆措施要求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描述了相应的 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涉及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饲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运行和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5604粉尘防爆术语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规范 GB/T26888粮油机械磁选器 GB/T37241情化防爆指南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56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饲料加工feed processing 通过特定的加工工艺和设备将饲料原料制成饲料成品或半成品的过程.

3.2 饲料加工系统feedprocessing system 由若干饲料加工设备,按工艺要求组成若干加工工段,组合在建(构)筑物内的系统.

3.3 饲料粉尘feed dust 在空气中依靠自身重量能沉降下来,但也能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固体饲料微小颗粒.

注:包括饲料添加剂.

3.4 筒仓silo 储存散粒物料的立式筒形封闭构筑物.

GB 19081-2025 3.5 饲料加工车间feed processing workshop 用来将饲料原料加工成饲料产品的车间.

3.6 危险场所(粉尘)hazardous area(dust) 可燃性粉尘以粉尘云的形式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 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场所.

注1: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次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对危险场所进行分区(见GB/T3836.35的6.2).

注2:由粉尘层形成的粉尘云的潜在危险也需考虑.

[来源:GB/T3836.35-2021,3.9] 3.7 20区Zone 20 爆炸性粉尘环境以粉尘云的形式在空气中连续或长时间存在或频繁出现的场所.

[来源:GB/T3836.35-2021,3.25.1] 21区Zone21 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以粉尘云的形式在空气中可能出现的场所.

[来源:GB/T3836.35-2021.3.25.2] 22区Zone22 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以粉尘云的形式在空气中不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 场所.

注:还要考虑从粉尘层产生爆炸性粉尘云的可能性.

[来源:GB/T3836.35-2021.3.25.3] 4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和范围 4.1应根据饲料粉尘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饲料加工系统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4.2应根据工艺、物料特性、饲料粉尘释放源位置、释放粉尘的数量及可能性、爆炸条件和通风除尘、场 所结构和布局等条件确定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和范围,区域的划分示例见附录A.

4.3在工艺、物料、设备、场所结构及布局、作业组织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对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 范围和等级进行评估、界定和划分.

4.4在整个作业过程存续期内,应保存分区的划分和说明文件,并定期对过程的危险性和分区进行动 态评估.

4.5在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和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使区域变 化范围内的装备和设施达到粉尘防爆的要求.

5总体要求 5.1饲料加工系统设计应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设计文件应明确说明设计中对饲料粉尘爆炸危险区 域的划分,以及在建筑结构、工艺选择、设备选型和布置、粉尘控制、电气以及管理等方面采取的防止粉 尘爆炸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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