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衡认证 ENERGY FOUNDATION HNAGESIULCRTRCSK 能源基金会 中国绿色电力消费路径 研究报告摘要 StudyonGreen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ptions in China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2.9.30 ChinaGeneralCertification September30 2022
本项目通过对欧美国家成熟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进行 研究,结合当前国内相关政策现状、绿色电力环境权益重 复计算的问题,深入研究中国绿色电力消费途径,并提出 有助于促进中国绿电消费的相关建议.
一、国际典型的绿色电力市场机制研究 (一)美国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国家 之一,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美国形成了以可再生能 自愿性交易市场共同构成的绿电市场格局.
1.强制配额制市场 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框架下,美国各州政府要求其州 内管辖范围的电力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提供一定比例 的绿色电力供应量或完成规定装机容量,授权监管机构开 展监督考核,并对不能按时履约的电力供应商进行处罚.
2.自愿性绿电交易市场 美国的自愿性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主要面向有绿电采购 需求的企业或个人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绿电消 费途径,其中主要包括:在受管制市场中,通过公用事业 绿色电力产品和公用事业绿色电费采购绿电,在半管制电 力市场中,消费者可以选择竞价绿色电力产品进行绿电采 购.
在放松管制电力市场中,消费者可以通过购电协议 (PPA)、购买非捆绑绿证、社区集中采购、使用共享可再
生能源(主要是社区太阳能)以及自行发电的方式满足绿 色电力使用需求.
(二)欧盟主要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 除美国以外,欧盟也是最早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的经济体之一.
近些年,欧盟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 不断提升,欧盟各国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政策不断发 布,大力推动全社会范围内的能源转型,以下会重点提到 瑞典和荷兰两个国家: 1.瑞典 瑞典的绿色电力市场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配额 制和绿色电力证书机制相结合的市场机制.
在瑞典,供电 商、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均为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的责任 主体,为完成配额制义务,瑞典本国要求责任主体必须购 买与其出售电量或用电量对应一定比例的绿证.
2003年5月, 瑞典正式建立并实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绿证市场通过生 产商和责任主体之间的双边交易或经纪人交易,以现货或 期货方式进行.
2012年,瑞典还开创性的将挪威加入到本 国绿色电力证书体系中,实现了两国绿证跨国界无障碍的 市场化交易.
2.荷兰 荷兰的绿色电力市场经过20年的不断发展,已经形成 了成熟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与绿证自愿认购相结合的绿色 电力交易体系.
在1997年,荷兰电力公司之间就建立了绿 色电力证书交易系统,鼓励用户自愿购买经过认证的绿色
电力.
2001年7月,荷兰政府与能源公司行业协会共同创 建了绿色标签签发系统(GreenLabel),荷兰政府通过指 定CertiQ机构对绿电进行认证,并签发带有来源证明的绿 色证书,作为绿电生产的唯一有效凭证.
自2004年以来, CertiQ核发的绿电认证得到了荷兰全国乃至整个欧盟范围 内国家的互认,进而可以在欧盟范围内进行无障碍的市场 化交易.
二、国内绿色电力消费现状及政策研究 (一)国内绿色电力消费途径 目前国内认可的绿电消费途径主要包括三种.
第一种 是用电企业自建或委托外部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商共同合 作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当前,尤以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在国内项目落地最多、应用最为广泛且市场机 制相对成熟.
通过“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以及“全部自 发自用”两种形式,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就近消纳,鼓励企 业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当中获利,并推动企业绿色转型.
第二种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直接采购绿色电力.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新能源行业技术 发展逐渐成熟,新能源已进入平价时代,行业的发展也逐 渐从政策扶持转向市场激励,近些年绿色电力作为全新交 易品种已经逐步被纳入到电力市场化交易,可以通过双边 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方式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随
着交易形式的不断完善和成熟,电力用户将有更多的渠道 并且更便捷的开展绿电交易.
第三种绿电消费途径是企业可以通过中国绿色电力证 书认购平台进行绿证采购.
自前,企业通过自愿购买绿证 来证明其电力消费来自于可再生能源,购买绿证成为企业 实现绿电消费最为方便和快捷的途径.
(二)绿色电力相关政策发展历程 1.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我国最早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在2012年.
到2019 年5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 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并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自2020年起全面进行监测 评价和正式考核.
该项机制也被成为中国的“配额制”.
2020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 任权重的通知》.
正式下达2020年各省(区、市)可再生 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非水电责任权重的最低值和 激励值.
2.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政策 1)中长期交易 绿色电力中长期交易正是电力中长期市场框架下设立 的全新交易品种,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也是在此背景下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