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文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云投促发[2019]15号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外 汇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 “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 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现印
发你们,请各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 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省投资促进局苏蔚 省财政厅 孔德锡 省商务厅 张晶璐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涛087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陆伟0871- 附件: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 省 南 云南资投资促进局 云南省财政网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 “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 号)文件要求,鼓励外商投资云南,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在云南省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 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 业.
第二条奖励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省财政按 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 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二)外资增资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省财政 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 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申报条件
(一)外资新项目和外资增资项目是指2019年1月1日后新 登记注册和新增注册资本金的外商投资项目,设立时间及增资时间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不含住宅房地产、金融业 及类金融业项目.
(二)合资企业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以外方股东的投资额为 准,中方股东投资额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年实际利用外资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一 含外方股东贷款.
(四)同一投资主体在我省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 其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由该投资主体不同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加和 计算,并由该投资主体选择其中一家在我省注册投资企业作为奖励 申报企业申报奖励.
(五)申报奖励的外资企业经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在产品安 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 录.
第四条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内容包 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利用外资规模以及申报企业申报承诺 等,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书(或外 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年度验 资报告的复印件.
(四)申报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司)):外汇 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等 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五)同一主体投资不同项目,需提供投资主体与各项目之间 的股权关系等证明材料.
第五条申报时间 奖励金申报时间为1月1日至3月1日.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网上申报要求, 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网址: (二)州市初审.
企业开展网上申报的同时,向所属州、市投 资促进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录入 的申报内容必须一致.
州、市投资促进部门会同当地商务、市场监 管、外汇管理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项目资金到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