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 单位 安全负责人 安全生产监督管 类别 规模 理部门 1万m以下 专职 明确职能部门 1万m(含)以上,5万m以下 专职 明确职能部门 房屋建筑工程按 建筑面积配备 5万m(含)以上,10万m以下 专职 独立设置 10万m(含)以上 专职 独立设置 项目部 0.5亿元以下 专职 明确职能部门 装饰、机电安装 钢结构安装、 慕墙和市政工程 0.5亿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专职 明确职能部门 按照工程合同额 配备 1亿元(合)以上 专职 独立设置 50人以下 专职 明确职能部门 劳务分包单位按 施工人员数量配 50-200人 专职 明确职能部门 备 200人以上 专职 独立设置
备标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少于1人 不少于2人 配备 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 每增加5万m增加1人, 按专业配备,不低于各 地方标准执行 不少于1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3人, 配备 且按专业 不少于1人 不少2人 不少于3人
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