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印信管理办法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分公司印信管理,严控印章使用风险,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维护 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实现分公司所属各类印信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 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类印信的管理.
1.3管理原则
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1.3.2分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部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1.3.3印章管理坚持“责任到人”的原则,必须选定政治可靠、坚持原则、责任 心强的人员管理印章;存放印章的设施必须安全保密,印章管理人对印 章的保管和使用负全责,印章管理人变更时,应当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1.4术语定义 1.4.1印章是分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凡使用公章的文书即具有法律效 力.
1.4.2分公司总部印信的种类包括:分公司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董事长印 鉴章;分公司党委章、工团组织印章;部门印章和介绍信等.
1.4.3各项目部印信的种类包括:项目部行政章、党支部章、财务专用章等.
1.4.4废旧印章是指项目部因竣工等原因解散后被停用的印章,或者因分公司 所属机构注销、更名、改制以及其它原因被停用的印章.
2职责分工 2.1分公司办公室的职责 办公室负责分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颁发、启用等工作,并对各部门、项 目部用印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保管和使用分公司行 政章、董事长印鉴章以及介绍信.
办公室主任是上述印信管理的第一责 任人,办公室印信管理人对上述印信的保管和使用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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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公司其他系统、部门的职责 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回收、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商务部负责保管、使用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商务部经理为合同专用章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全责.
财务部负责保管、使用分公司各类财务章,财务部经理为财务章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对财务章的保管和使用负全责.
党群工作部负责保管、使用党委章、工会章,党群工作部部长是党委章、 工会章管理第一责任人;团委保管和使用分公司团委章,团委书记是团 委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其他各部门负责保管、使用本部门印章.
2.3分公司各项目部的职责 各项目部负责保管、使用本项目部行政章、党支部章、财务专用章等.
管理内容 3.1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3.1.1以局及分公司冠名的各类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刻制,其他单位和个人 无权擅自私刻印章.
3.1.2以局名义刻制的印章,各项目部须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在办公平台网上向 分公司提交刻制印章请示(请示附件须附中标通知书、项自部组建文 件),待董事长审批同意之后,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 向局办提交刻制印章请示,并在提交请示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局办机 要秘书查询印章刻制进度情况.
3.1.3以分公司名义刻制的印章,各项目部、总部部门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分 公司提交刻制印章请示,待董事长审批同意之后,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 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备案机关提交刻制印章请示.
3.1.4印章刻制后,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应预留印模并登记备案.
签署《西南分公司印章管理承诺书》(见附件1),并前往法律事务部办 理印章备案手续(印章使用过程中发生移交的,接管人也须签署《西南
人做好印章备案等交接手续后方能领取印章.
3.1.6办公室负责对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进行说明.
3.2印章的使用 3.2.1分公司的行政章、合同章、董事长印鉴、项目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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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使用,须填写《西南分公司印章借用申请表》 (见附件2),经系统分管签字批准后,并在印章管理人员监督下外出使 用.
印章(含废旧印章)借出期间,严禁下列行为: 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印章的; 在落款时间为借出期间以外的文件上加盖印章的; 在审批权限范围以外的使用公章的; 与他人串通,利用印章损害分公司权益的; 在其他有可能损害分公司权益的文件上加盖印章的.
3.2.2使用分公司行政章、合同章、董事长印鉴等印章时,经办人必须事先填写 《西南分公司用印申请表》(分公司统一印制,打印、复印无效),写 明用印事由、时间、份数等情况并由相关领导签字批准.
3.2.3各项目部使用本项目部行政章、党支部章和财务专用章等印章时,经办 人必须事先填写《西南分公司XX项目部用印申请表》(见附件3)写明 用印事由、时间、份数等情况并由相关领导签字批准.
3.2.4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审批权限见下表,由印章管理人验审盖章手续和内 容无误后方可用印:红头文件用印,应以主管领导签发为准:印章管理人不得擅自 决定用印.
类别审批权限类别审批权限 分公司行政章各分管领导分公司财务章董事长或主管财务副总 分公司合同专用章董事长或主管商务副总分公司部门章部门经理 董事长印鉴分公司各分管领导项目各类印章项目经理 分公司党委章分公司党委书记工团组织工团组织负责人 3.2.5用印登记:用印前,各印章管理人员须审阅申请内容及审批手续是否齐 全,用印过程中坚持“章不离人、人不离章”的原则,用印时做好用印 登记(用印登记表见附件4),留存备查.
3.2.6涉及到担保、授权、非常规的一次性证明等与经济财产有关的文件材料 用印除按规定程序外,需由法律事务部对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签认.
3.3印章的交接和停用 3.3.1因工作变动,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西南分公司印章管理移交表》 (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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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有下列情况,印章必须停用: 印章名称变动; 印章使用损坏: 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印章停用时须附停用情况说明,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法律事务部封存或销 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3.4废旧印章的回收和使用 3.4.1法律事务部定期对结算办理完毕项目的印章进行清理,及时通知符合印 章回收条件的项目部交回印章.
项目部接到交回印章的通知后,应当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回或者申请延期交回,填写《西南分公司印章延期交 回审批表》见附件6)各部门、各项自部和其他印章保管单位向法律事 务部移交印章时,应当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项目部未按规定交回印章 的,分公司将不予兑现.
3.4.2各项目部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各类项目公章应当在工程结算办理完 毕之日起三个月以内,由公章所在项目部交回法律事务部保管.
回收时 法律事务部应比照印章领用时所预留印模进行比对鉴别.
3.4.3项目部因办理相关事项须频繁使用公章的,可向法律事务部申请延缓交 回,经法律事务部同意并报分公司法律事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可予 延缓交回,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缓至项目部申请 首次兑现的时间.
3.4.4由分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所属其他机构保管的各类公章,应当在印章停 止使用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由该公章保管单位交由法律事务部保管.
领 导人的印鉴章可退还给本人,并办理交接手续.
3.4.5机构撤销或项目竣工后,其印章管理人除上交印章外,同时要将用印登 记表报分公司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将各单位印章登记台帐归 档保存.
3.4.6使用废旧印章应当填写《西南分公司废旧印章盖章借出审批表》见附件 7)或经分公司办公平台进行网上审批.
3.4.7使用废旧项目部印章的,应当由该印章原保管机构(废旧印章回收前,该 印章所在的项目部、部门和分公司所属其他单位)负责人批准;原保管 机构的负责人因离职等原因无法批准的,如原保管机构归属于某个大项 目部,则由该大项目部的负责人批准,否则由使用公章所经办事项的业 务归口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使用废旧项目部印章办理对外事项,且属专 业性较强的业务,还须由该项业务归口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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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使用废旧部门印章、其它废旧印章的,应当由原保管机构的负责人批准.
使用废旧分支机构印章的,应当由业务归口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
3.4.9废旧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
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的,除按照本办法 3.4.6-3.4.8的规定审批之外,还须由法律事务分管领导批准.
3.4.10法律事务部应建立废旧印章使用记录台帐,对废旧印章审批文件和流程 记录文件的原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3.5废旧印章的销毁 3.5.1对于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印章,经分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可进行销毁.
严禁任何个人、单位擅自销毁印章.
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后,方可销毁.
3.5.3废旧印章须由局销毁的,按照局相关规定办理.
3.6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事由后方可开具介绍信.
3.6.2介绍信管理人要建立《介绍信登记簿》,注明用信日期、用信事由、用信人 签名、介绍信编号、份数等.
3.6.3介绍信管理人对开出的介绍信负责.
严禁开空白介绍信.
不得以任何理 由在空白的公用信笺、纸张上加盖公章.
介绍信开出后未用,需交回管 理人,粘贴在存根上.
介绍信持有人丢失,应及时报告,涉及重要事项的 应及时通知办事单位,防止冒名顶替.
4考核与处罚 4.1印章的监督检查 分公司办公室对各项目部、部门和分公司所属其他单位印章使用管理情 况采取半年度抽查的方式,在印章保管、使用审批、登记等方面进行规 范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相应处罚.
4.2违规用印处罚 4.2.1未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者超越审批权限,擅自使用印章(含 废旧印章);或者在印章(含废旧印章)借出期间,违规使用印章的,分公 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处分,并按分公司预警制度给予责 任单位相应的预警.
给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分公司将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2印章(含废旧印章)借出期间,印章保管人应当全程监督印章的使用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