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峻工项目债权债务锁定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推进分公司对项目成本结算的 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竣工项目.
2职责分工 2.1分公司商务部工作职责 审核对业主的债权及分包和分供方的债务.
2.2分公司财务部工作职责 审核对业主的债权收款、分包和分供方的债务付款及项目的间接费.
3管理内容 3.1项目债权债务锁定时间
项目的债务锁定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锁定完 成(过程成本按月如实上报公司商务部审查,并作为资金预算审批支付 依据).
项目债权锁定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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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完成.
3.2项目债权债务锁定步骤(具体见附件1)
3.2.1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成立结算小组办理峻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
造价以及分包的各项结算工作.
3.2.2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峻工之后的实际成本进 行汇总.
3.2.3在规定的时间内锁定项目的债权债务.
3.2.4债权债务锁定时项目班子成员要对债务锁定向分公司做出承诺,具体承诺 书样本(详见附件2).
同时分公司委派到项自财务人员要编制工项目 债权债务锁定明细表(详见附件3),并编写峻工项目债权债务锁定及财 务情况说明书(详见附件4).
4考核与处罚 4.1考核
本办法将作为项目目标责任书及项目结算责任书的一部分,在分公司对项目 管理全过程中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债权债务锁定的项目,分公司 将按第4.2条相应条款对项自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2处罚
4.2.1对未能按期完成债务锁定的项目,公司将向项目发出黄色预警,该黄色预 警一旦在分公司OA平台上发出,分公司将对该项目班子成员罚款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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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黄色预警发出一个月内项自及时完成债务锁定,经分公司职 能部门核查属实后,则黄色预警可撤销,但罚款不能撤销.
4.2.2如黄色预警发出一个月内,项目部仍然未完成债务锁定,将由分公司主管 领导约谈该项目经理,并启动橙色预警,橙色预警一旦在分公司OA平 台上发出,分公司将对该项目班子成员罚款五万元人民币,橙色预警发 出一个月内项目及时完成债务锁定,经分公司职能部门核查属实,则橙 色预警可撤销,但罚款不予撤销.
4.2.3如橙色预警发出一个月内,项自部仍然未完成债务锁定,将扣除项自风险 抵押金20%,以后按每延长一周扣除项目风险抵押金10%递增,扣完为 正.
4.2.4对于工程峻工验收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常特殊原因仍未完成对外债 权锁定的,将扣除项目风险抵押金20%,以后按每延长一月扣除风险抵 押金10%递增,扣完为止.
4.2.5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结算工作的,项目结算负责人 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分公司商务部经分公司结算委员会审核确认属 于特殊情况的,项目结算时间可按结算委员会共同确认时间适当延长, 但不得超过工程竣工后两年.
5附则 5.1本制度由分公司商务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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